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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取铜管、电焊机、电动机等“好兄弟”合伙偷盗获刑

发布日期:[2024-04-15 04:29:07]    共阅[]次 作者: 焊接设备

  新民晚报讯 (通讯员 陈晓燕 记者 郭剑烽) 张某某伙同曹某某施行偷盗,盗取铜管、电焊机、电动机等,后销赃获利。日前,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
  本年6月中旬,张某某和好友曹某某相约一同喝酒。喝酒时,张某某问曹某某哪里有东西能够偷,曹某某想起之前在一活动板房内看到有铜管,所以两人“一拍即合”,张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曹某某前往活动板房盗取铜管。

  抵达活动板房后,两人发现门被锁了,环顾四周无人,所以便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大力钳合力将挂锁剪断。接着,曹某某进入活动板房,将房内的铜管递给在门外的张某某,再由张某某装到三轮车上,两人还顺带将一台电焊机搬上了三轮车。就这样,两人一搭一档将三轮车装得满满当当后这才脱离,顺畅销赃后两人获利平分。

  过了一个星期,张某某找到曹某某,要曹某某一同去偷一个电动机,自己一个人搬不动。尝到上一次的“甜头”后,曹某某立马赞同了。两人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了一乡村的场地上,一同把电动机搬上了三轮车后火速逃离现场。之后两人以相同的方法处理了电动机。

  法网难逃,疏而不漏。丢掉物品的被害人发现后前往派出所报案。警方经侦办很快将张某某、曹某某抓获归案。

  到案后,张某某和曹某某两人供述了违法事实。据张某某告知,在和曹某某合伙偷盗之前,他还偷盗了一处钢管,并销赃获利。

  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以为,张某某、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偷盗公私资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遂以偷盗罪提起公诉。近来,法院作出如上判定。

  要以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财富,切勿贪心小利盗取别人资产,终究走上违法路途,因小失大。